1 总 则
1.0.1 为规范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采用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f multi groove reinforced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board
由抹面(找平)层、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构成,并通过连接件与现浇混凝土基层墙体形成有效连接,起保温、防护作用的构造系统。
2.0.2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 multi groove reinforced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board
在工厂预制成型,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的板状制品。由保护层、按需设置的过渡层和粘结层、表面带有多槽的保温层、底衬等部分组成。按照板材构造,分为XLR-I型、XLR-II型两种板型。
2.0.3 防火构造层 fire structural layer
位于XLR-II型保温复合板保温层外侧,由不燃材料构成的过渡层和保护层的总称。
2.0.3 保温层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由保温材料(挤塑板、石墨挤塑板、热固复合聚苯板)构成,在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
2.0.5 过渡层 transition layer
采用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或热固复合聚苯板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通过粘结层置于保温层外侧,具有防火、抗裂作用的构造层。
2.0.6 保护层 protective layer
位于保温复合板最外侧,由粘结砂浆构成的,具有外保护、防火、抗裂作用的构造层。
2.0.7 底衬 bottom lining
位于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最内侧,起到平衡层间应力应变、改善与基层粘结性能、提高防火安全性和储运时保护作用的构造层。
2.0.8 连接件 connecting piece
采用金属材料与工程塑料复合(热熔合)的结构形式,将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与基层墙体进行有效连接的专用构件。
2.0.9 界面处理剂 surface treatment agent
用于挤塑聚苯板、石墨挤塑板表面处理的乳液,用于改善挤塑聚苯板、石墨挤塑板的粘结性。
3 基本规定
3.0.1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3.0.2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在基层正常变形以及承受自重、风载荷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下,不产生裂缝、空鼓。在正常使用中或地震时不应发生脱落。
3.0.3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0.4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具有防水渗透和透气功能。
3.0.5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6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的使用高度及其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墙面蔓延的能力。防火隔离带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有关规定。
3.0.7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采用XLR-I型复合保温板的系统设计工作年限应不小于25年,采用XLR-II型复合保温板的系统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3.0.8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施工及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的相关规定。
3.0.9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在运输和进场堆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可重压或与锋利物品碰撞。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处贮存,不宜露天长期暴晒。
3.0.10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3.0.11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制作区域及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时,应确保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面层完整无裸露。不得在复合保温板切割断面和裸露部位处进行电气焊接和明火作业。
3.0.12 施工用照明等发热设备通过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的有机保温材料中;必须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3.0.13 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与设施,作业前应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3.0.14 保温复合板的检测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保温层检测必须满足陈化期要求;
2 保温层和保温复合板检测报告必须为抽样检测;
3 检测报告的各项指标应为同一批次的材料、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体现。
3.0.15 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置常规模板。保温复合板产品出厂前,应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图和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排版设计和加工。
3.0.16 多槽加强型保温复合板系统应定期检查,出现渗漏、破损、脱落现象时,应进行修复。